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能够提供《202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且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③2025年国(境)外高校同期毕业且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4.应聘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应聘人员须在被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除教师资格证外,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淮安市淮安区湖心寺路18号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3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80902。
3.报名要求
(1)《2025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月30日上午8:00~11:00)到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分及以上为合格。报名成功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10倍(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体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4-07)的面试,除试讲和答辩外,还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与考察
1.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2.体检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示7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年(含试用期)。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报名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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