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与心理测评、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昌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课题项目等情况,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高校人才网”发送至邮箱:cjxyrsc@126.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应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
(三)考核与考察
学校组织专家面谈和试讲,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考核者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对其思想表现、能力素养与道德品质进行全面审查。
(四)体检与心理测评
对考核合格者,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查,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将在昌吉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昌吉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若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不予聘用;若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昌吉学院。若未按要求转递,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