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薪酬主要由基础年薪、奖励年薪、科研绩效、合作导师补贴和项目资助经费组成,采取“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方式。
1.基础年薪
(1)校本部博士后:
创新培养岗:资助期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年薪40万元起;
A岗:聘期2-3年,最长不超过4年,基础年薪28万元起;
起点年薪含广东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若广东省财政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
2.动态晋岗
符合政策要求的拟进站、在站博士后均可申请创新培养岗,转岗次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待遇,按创新培养岗标准进行考核。
3.科研绩效
校本部博士后享受大学全额科研绩效奖励。
4.合作导师补贴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合作导师提供的科研补贴,每月补贴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具体以合作导师同博士后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项目资助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除享受基础年薪外,同时享受项目资助经费增额部分,主要包括:
(1)“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财政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2)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入选者由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3)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每人每年28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家资助期为2年,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4)“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币(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6)“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每人2万元。
(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8万元;面上资助:8万元。
(8) 其他国家和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