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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开放大学)2025年上半年招聘博士师资公告

来源:高层次教师招聘网 时间:2025-06-19 作者:高层次教师招聘网 浏览量: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持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现就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层次师资(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名称

博士研究生阶段培养学科及代码

与具体专业方向招聘要求

招聘

人数

会计类师资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下的会计专业方向;1253会计

2

管理类师资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0823交通运输工程0861交通运输一级学科下的物流或电子商务专业方向

1

旅游类师资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下的旅游管理专业方向

2

建筑类师资

0814土木工程

1

人工智能类师资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人工智能专业方向

2

机电类师资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专业方向)

1

汽车类师资

0802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专业方向)

1

心理教育类师资

0454应用心理

1

护理类师资

1011护理学

1

医学类师资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

1

思政类师资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2

注:国(境)内院校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学的学科及代码(上表所列)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所学的学科及所有应聘博士研究生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由我校以其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已学课程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198991之后出生;

5.2025831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对国(境)外院校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2025831前取得中国教育部授权机构颁发的相应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制及在国(境)外实际学习经历均不低于3年(以公安机关出入境记录为准,培养单位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学制规定安排的放假时间自然计入);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素质能力或业务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已被新招录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831

7.失信被执行人;

8.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流程环节相关信息发布及应聘者获取信息均通过我校门户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网址见文末,以下简称人才招聘专栏)。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应聘者通过我校招聘专线电话(座机号码:029-81896156或手机号码18392135106)约定时间后,至我校郭杜校区综合楼15楼西人事处办公室面交纸质应聘材料方式报名,报名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因所处地域等因素本人不能现场递交材料的,也可采取电话预约后线上视频方式沟通联系递交材料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表(可使用我校《应聘报名表》模板,见文末附件)、高中后的专业学习各段经历证书及相应学信网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验证报告、代表性学术科研及获奖成果佐证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核验证后现场退还。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岗位额满即止;报名截止日期最长至2025831

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相应通过人员名单在我校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招聘全流程各环节相关结果或信息通知方式与此相同,另外我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信息单独发送至通过相应环节的应聘者邮箱或手机),各环节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后续招聘流程。

(三)综合测试及心理健康测评

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并在应聘人才通过心理健康测评后,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最终成绩须为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学校对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应聘者,按岗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环节对象和递补人选。

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环节人员要按要求参加体检,接受我校外调政审(含函调),未按时或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行放弃应聘招录资格。

(五)公示

学校根据前述各环节综合情况和测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门户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反映问题但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及工作协议。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应聘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1.在学校人才编制周转池计划数有空余编制指标时,要求本次招聘的博士师资综合考核至少为合格,根据教学与科研业绩排序后适时办理入编报批手续;录用后因我校编制指标限制等原因暂未入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校发薪酬待遇、职称评审、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等视同在编职工执行相关政策。

2.签订服务及考核协议,给予一定安家费及配套科研启动费支持。

3.试用期满转正后,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执行校内相应职称等级岗位薪酬及考核制度;无高级职称的比照校内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七级)确定考核标准及绩效工资等级,首聘期3年,期满仍未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则按本人实际职称重新聘岗。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才须在应聘材料中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否则由本人承担无法及时联系带来的后果。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应聘人才在任一环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录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学校作为无过错方解除与其已建立的人事聘用或劳动关系)。

3.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或不服从学校岗位(工作)安排的,视为本人放弃录用资格。

4.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我校门户网站人才招聘专栏通知为准。

联系人:白老师,申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615681897021

电子邮箱:zhaopin@ousn.edu.cn

学校人才招聘专栏:

http://www.ousn.edu.cn/xxgw/szdw/rczp.htm

https://www.snbc.edu.cn/xygk/szdw/rczp.htm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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