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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7名教学人员公告

来源:高层次教师招聘网 时间:2025-06-19 作者:高层次教师招聘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教学人员。

一、学校简介

韶关学院是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占地总面积2571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2万人。开设有文、理、工、农、法、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医等11个学科门类,17个二级学院,70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学位点。目前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3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8个。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华南农业大学—韶关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韶关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六、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从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17:00止。应聘人员请登录韶关学院人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sgu.edu.cn/rczpw/)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韶关学院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大学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硕士等学习阶段。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籍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应聘)证明。

以上材料(身份证明除外)均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确保齐全、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或审核后不可修改。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和面试考核通知将在韶关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发布,请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含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名单在韶关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85(人力资源部)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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