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宁乡市2022—2026年“千引”计划行动方案》和《宁乡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宁乡市卫健系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第二批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医学生)18名,其中宁乡市人民医院12名、宁乡市中医医院1名、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3名、宁乡市妇幼保健院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
具体引进岗位及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湖南长沙宁乡市2025年实施“千引”计划面向全国公开引进第二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医学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年龄30年6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三、引进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人才引进:
1.本市卫健系统编内人员;
2.在2023年、2024年宁乡市卫健系统招聘考试中面试(技能操作)后放弃或聘用后未满试用期放弃,在2023年、2025年宁乡市卫健系统千引计划人才引进中体检后放弃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四、引进方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n)、“宁乡人才”“健康宁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报名要求: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引进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报名时按如下要求进行:
(1)上传个人免冠证件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照片;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2025届毕业生可上传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报名,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职称)资格证书或规培证书原件照片;
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作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要求,但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上传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
(7手机端:扫描或长按识别“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公告后),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才服务”—“考试报名”,应用微信小程序报名。
),在“宁乡人才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3.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日10:00至7月2日12:00,请考生在2025年7月2日11:00前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核。因考生未按要求提交信息、上传图片而影响资格审核,以及未按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须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报名表(打印时间:2025年6月25日10:00至资格复审结束),并在现场确认(含资格复审)时交工作人员审查。
现场确认(含资格复审)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5,下午13:30-17:00(四)面试
面试在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报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集中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单及宁乡人才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引进计划1:3比例确定入围适岗能力评价人员名单,未达到1:3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末位入围者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适岗能力评价。面试环节不进行递补。
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考察(含资格终审)工作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和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聘补贴
特聘补贴见《岗位计划表》。
(一)管理模式。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五年。相关协议条款在协议书中明确。
(三)考评与运用。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特聘补贴发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服务期满(五年)后,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评估考核,用人单位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并报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或出现触犯法律法规、违反院纪院规等需解除聘任关系的,须返还已发放的特聘补贴。
八、相关规定
(二)引进人员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在调档时间内不能提供档案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政工科:0731-87883768
(三)监督电话
宁乡市纪委监委驻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31-87857725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88980721
以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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