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16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3.有其他不宜担任行政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名称 | 聘用 人数 | 岗位要求 | 岗位 职责 |
1 | 行政辅 助岗位 | 1 | 1.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普通话流利,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 1.负责政务服务或公共资源交易辅助业务。 2.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考核——体检及政审考察——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18:00止(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龙马潭区蜀泸大道自贸区总部基地C栋C0915室)。联系人:邱先生、卢女士;联系电话:0830-360229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现场递交下述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参与的社会工作案例资料以及相关能力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材料,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递交资料进行初审,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岗位聘用人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步考核范围人选。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考核
经初审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核时间地点(未进入考核范围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排名后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四)体检及政审考察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拟聘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
(二)对拟聘人员在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放弃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政审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请报名者在《应聘人员登记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3602299、18909086783
监督举报电话:18113574071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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