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5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高新区规划建筑研究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或者职称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5、曾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通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的形式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大庆高新区规划建筑研究院聘用制人员招聘公告通过大庆高新区规划建筑研究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注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gxqghjzyjy6282053@126.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箱,标题务必为“报名岗位+姓名+性别+年龄”。《报名表》应为word格式,内容填写完整,表内照片清晰。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9月4日17:00
报考咨询:0459-6282053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初审结果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因缺少材料未通过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报考者补充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
(四)面试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未按通知时间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详见《高新区规划建筑研究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具体福利待遇按照研究院相关程序及文件执行。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四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自行承担。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岗位工资的80%比例计算试用期的岗位基本工资。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自网上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微信客服赵老师 :1520169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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