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试讲、综合评议、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博士专任教师岗分若干批次开展招聘,本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本次招聘完成后,视情况启动后续批次招聘工作,报名时间及岗位数以当次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塔里木大学招聘系统(http://rczp.taru.edu.cn),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上传以下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至最高学位)及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提供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诚信承诺书扫描件;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荣誉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党员证明(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各岗位咨询电话。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塔里木大学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提交材料不完整、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塔里木大学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面试采取考察/试讲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后,通过人员按一定比例进入学校综合评议环节。面试环节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评议
综合评议工作由塔里木大学组织实施,组织综合评议小组,对招聘单位面试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学历背景,阅历潜力)、教学科研能力(专业技能,业绩成就,工作设想)、现场表现等方面(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
(六)体检
体检根据综合评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并提交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查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复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评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七)考察
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核查。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察前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评议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塔里木大学人事处或纪检部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塔里木大学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塔里木大学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审定后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塔里木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视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包含在聘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博士8年、硕士5年。